因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而撒诉的案件,诉讼费用应由谁负担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放大字体显示缩小字体显示打印文章

日期: 2005-8-12

站内论文搜索

文章页数:[1] 

编辑同志: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因被告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后,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原告撤诉的案件,其诉讼费用应由谁承担?对此问题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原告申请人民法院撤诉,是因为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其责任在行政机关,案件诉讼费用应当由被告负担;另一种意见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因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应当由谁负担未作规定,因此,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有关规定,撤诉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请问哪一种意见正确?
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陈小平
陈小平同志: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予撤诉的,意味着被告改变其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得到法院的认可,因而,被告实际上是败诉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中“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的规定,这类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由被告承担。此类案件应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不宜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本刊研究组人民法院可否对被执行人在银行
工资专户上的存款进行扣划?
编辑同志:
我院在执行一起案件中,查明被执行人某乡政府在工商银行工资专户上有存款!万余元。对此款可否扣划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可以扣划,因为此款在未发给乡政府干部之前,仍属于乡政府的自有资金,法院可以扣划;第二种意见认为不可以扣划,因为此款是财政部门发给乡政府机关干部的工资款,只能专款专用,如果人民法院扣划了,就损害了乡政府机关干部职工的利益。哪一种意见正确?请予解答。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刘龙国刘龙国同志:
我们认为不宜执行该乡政府工资专户账上的存款,你来函中的第二种意见基本正确。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单位只能在一个银行建立工资专户,凡属工资总额组成的支出,不论现金或转账,均应通过开户银行,从工资基金专用账户中列支。行政机关的工资属于国家计划内拨款项目,在下发到个人之前,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属于个人所在的机关。对该账户上的存款,除因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应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
本刊研究组
人民法院能否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查询有关单位的开户资料?
编辑同志:
我院在执行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前往中国人民银行某市支行查询被执行人在各金融机构的开户情况。该支行领导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司法机关的活动没有配合的义务,拒绝人民法院在该支行查询被执行人在各金融机构的开户情况。请问,人民法院在执行活动中能否向中国人民银行查询有关单位的开户资料?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金波金波同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规定: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银行及其营业所、储蓄所、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在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几个规范性文件(如法发["$$$]"%、银发[%&&’]’!(号等)中均没有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排除在查询单位之外。因此,中国人民银行不能拒绝人民法院查询有关单位的开户资料。
本刊研究组
如何认定虚填住宿费发票予以报销的行为性质?
编辑同志:
某市一名机关干部利用某些城市发票管理混乱之机,在近几年中以转院治病为名多次去外地,而后虚填住宿费发票在本单位多报销住宿费"万余元。其采用的主要方法是:不在旅店住宿,但向某旅店索要发票,或在街上购买发票,自己填

前程无忧论文网

文章页数:[1]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2-2006, 版权所有 NETLW.COM 前程无忧论文网   通信管理局粤ICP备060459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