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地税局针对建筑市场异常活跃的大环境,以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源头控制,规范建筑市场税收管理为主线,坚持以票控税,堵塞了税收征管上的漏洞,建立了良好的建筑市场税收新秩序,促进了税收任务的完成。
一、开展调查,摸清建筑市场的现状
近几年,通化县建筑市场发展较快,仅2001年基本建设规模就达16.3万平方米。多年来建筑企业多是临时聘用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本地施工企业个人挂靠较多,有的企业甚至没有财务人员。投资者纳税意识淡薄,有的不办理税务登记,发生纳税行为也不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加之客观上甲方资金不到位,不能按工程进度拨款,只投入少量的启动资金就开工,造成被迫停工或由乙方垫款施工的现象,这些都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不便。针对以上问题,通化县地税局制定了 《跟踪考核制度》,对从动工到投入使用的各税缴纳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比如《代扣代缴制度》规定,开发商必须代扣代缴施工单位营业税、房屋交易的契税、施工单位代扣代缴(沙石)资源税。在县政府领导的关怀下,建立了《税务参与竣工验收制度》等,并且实施了以票控税的征管措施。县领导对建安企业的税收情况非常重视,去年 ( 月份,县长王振才带领有关局负责人及开发商逐个工地走,以现场办公的形式对建设商提出了四个确保:确保工期、确保质量、确保安全、确保缴清税费。县领导高度重视地税部门的工作,为通化县地税局打开工作局面提供了坚强的后盾。
二、细化措施,强化建筑市场税收管理
由于房地产开发工程施工周期长,结算方式多样,且一些工程由甲方提供部分材料,抵顶工程款,造成开发企业在预付施工企业工程款时无法按规定使用发票,出现以收据支付的特殊现象。这既影响了工程成本的及时结转,又给建筑施工企业偷欠税款提供了机会。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的税收征管,通化县地税局确立了 “以票控税”的征管手段,以强化房屋开发业的税收管理。
在税收管理上,从两条线上加强控管,对内实行全方位责任目标管理。按区域划片定人跟踪管理,分户建立综合资料、征管档案。为防止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开发商为少纳税而瞒报销售收入、专管员为税不廉、收人情税、工作推诿扯皮等问题,他们制定了三条控管措施:一是建立销售不动产征管档案及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档案,这两个档案由管户专管员和发票管理人员分别建立和保管;二是销售不动产发票由专人领用、保管和开具;三是印制了申请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花名册,完善传递手续 (包括已完税的传递手续、到指定银行抵押贷款及汇总缴税的传递手续)。对外实行税源源泉控制,具体采取了以下几方面的措施:一是开发商若想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必须持有申请开具不动产发 票明细表、缴纳契税完税凭证、购房交款收据复印件、购房合同书及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完税凭证;二是为了防止开发商把门市房当住宅销售,少交纳营业税,在开具发票时,要求开发商同时提供建筑平面图,并要求开发商在平面图上分别标明住宅、门市、面积、购房户姓名,办事人员通过销号,知道哪户卖出了,哪户还在待售;三是对传递手续严格审核把关,开发商在提供上述手续后,先由管户专管员审核,然后由分局领导审查签字,最后传递给发票管理人员再审核,准确无误后再开具发票;四是开发商在申请开具发票时,不仅要按所开具的数额先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同时还要缴纳当期发生的应代扣代缴施工队的营业税和买房者的契税。
由于通化县地税局在抓建筑市场税收管理上措施得力,税收收入大幅度增长。建筑市场营业税2000年实现220万元,2001 年实现400 余万元,形成了通化县地税收入新的增长点。
